在收到《行政处罚事先告知书》后的第三天,温州某建筑装饰工程有限公司和黄岩某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的负责人来到黄岩区综合行政执法局直属二中队的办公室,主动要求尽快处罚,书面放弃了陈述、申辩和举行听证的要求。该局当日开出了首份无资质承揽工程的行政处罚决定书。近期,该局对一起事故开展调查时,发现被调查的现场施工人员并不属于原签订合同的施工单位。该局联系现场施工人员所属的温州某建筑装饰工程有限公司和建设单位黄岩某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的负责人,进行询问。经调查了解,2019年,黄岩某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擅自将黄岩区某项目装修工程发包给未取得建筑装修装饰工程专业承包资质的温州某建筑装饰工程有限公司。根据《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建设单位应当将工程发包给具有相应资质等级的单位。施工单位也应当依法取得相应等级的资质证书,并在其资质等级许可的范围内承揽工程。根据调查结果,该局对黄岩某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处以罚款55万元,对温州某建筑装饰工程有限公司处以工程合同价款2.2%的罚款,并没收违法所得。同时,对两个公司负责该工程的主管人员也处以罚款。5月26日,所有罚没款均已收缴到位,共计收缴罚没款项超过96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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