恒大城市天地区块工程违法施工处理
台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椒江分局2018-12-21
各建筑业企业、建设单位:
恒大城市天地三期B2区块和一期C区块工程位于台州市椒江区朱家店村徐山泾以南人民路以东,建设单位是台州市祥和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施工单位是新余市中天路桥工程有限责任公司,监理单位是广州市恒合工程监理有限公司。
台州市椒江区综合行政执法局执法人员在巡查时,发现恒大城市天地三期B2区块和一期C区块工程存在违法施工行为,经立案调查,建设单位在未取得《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的情况下擅自进行建设,区综合行政执法局于2018年8月14日对恒大城市天地三期B2区块和一期C区块工程建设单位台州市祥和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施工单位新余市中天路桥工程有限责任公司作出《行政处罚决定书》(编号为台椒综执〔2018〕390号、391号)。2018年8月20日,区综合行政执法局将办理情况抄告我局,告知已完成对该项目违法行为的处罚。2018年8月22日,区住建分局稽查大队对该项目违法施工部位及违法主体单位进行调查,经查:恒大城市天地三期工程B2区块共违法施工了621根工程桩,一期工程C区块共违法施工了275根工程桩。违法施工时无监理单位。
根据台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台州市工程建设不良行为和黑名单记录管理办法》(台建规〔2004〕128号)文件规定,经研究,我局对该项目的相关单位作如下处理:
1.8月24日上午,区住建分局约谈该项目建设单位台州市祥和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相关负责人。告知建设施工中的违法问题,督促开发单位遵守相关政策规定,落实主体责任,规范建设程序,切实做好下阶段的工程质量安全管理工作。2.根据《台州市工程建设不良行为和黑名单记录管理办法》文件第二条第(一)项第6款“建设单位及其责任人员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经查实,直接列入黑名单记录:6.未按照国家规定办理工程质量监督手续,未取得施工许可证擅自组织施工的”规定,对该项目的建设单位台州市祥和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记录台州市工程建设黑名单记录一次,对项目工程负责人帅刚(身份证号码:362226197804280037)记台州市工程建设黑名单记录一次。
3.根据《台州市工程建设不良行为和黑名单记录管理办法》文件第二条第(二)项第2款“勘察、设计、施工单位和监理、招标代理等中介服务机构及其责任人员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经查实,直接列入黑名单记录:2.未取得施工许可证擅自施工的”规定,对该项目的施工单位新余市中天路桥工程有限责任公司记台州市工程建设黑名单记录一次。根据施工单位本工程人员任命文件,对违法施工期间的项目负责人李国庆(身份证号码:362226197110010630)记台州市工程建设黑名单记录一次。
4.为了确保该项目工程的质量安全,建设单位须委托第三方检测机构对违法施工部位进行质量鉴定,符合要求后,方可进入下道工序。
希望该项目的各方主体及个人认真反省,吸取教训,我区其他工程建设项目的各方建设主体和从业人员引以为戒,防止类似事件的再次发生,确保工程项目建设程序合法,保障建设工程质量安全。
台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椒江分局
2018年8月2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