椒江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注销登记服务指南:
一、申请登记程序
取号申请——受理审核——登簿
二、申报材料
1、不动产登记申请表;
2、申请人身份证明;
3、不动产权属证书;
4、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消灭的材料,包括:
(1)国有建设用地灭失的,提交其灭失的材料;
(2)权利人放弃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的,提交权利人放弃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的书面文件。被放弃的国有建设用地上设有抵押权、地役权或已经办理预告登记、查封登记的,需提交抵押权人、地役权人、预告登记权利人或查封机关同意注销的书面文件;
(3)依法没收、收回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的,提交人民政府的生效决定书;
(4)因人民法院或者仲裁委员会生效法律文书导致权利消灭的,提交人民法院或者仲裁委员会生效法律文书;
5、法律、行政法规以及《实施细则》规定的其他材料。
6、不动产权籍调查成果;
7、委托办理的须提供委托书原件、受托人身份证明等资料。
8、法律、行政法规以及《实施细则》规定的其他材料。
不动产登记中的身份证明资料、监护以及涉外相关事宜按有关规定提供相关资料(详见专项须知)。
三、收费标准及依据
不收费
四、法定期限:30个工作日
五、承诺期限:5个工作日(不含受理当日、公告日、法定节假日)
(编辑整理:台州房产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