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服务流程
申请—— 窗口受理 ——等待审核——审核完毕后缴费领证
二、受理地点
仙居县办事大厅二楼不动产登记窗口
三、受理时间
夏令时:上午8:00—11:30 下午 2:30—5:30
冬令时:上午 8:00—11:30 下午 2:00—5:00
四、申报材料
1 不动产登记申请表;
2 申请人身份证明;
3 不动产权属证书;
4 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消灭的材料,包括:
(1)国有建设用地灭失的,提交其灭失的材料;
(2)权利人放弃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的,提交权利人放弃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的书面文件。被放弃的国有建设用地上设有抵押权、地役权或已经办理预告登记、查封登记的,需提交抵押权人、地役权人、预告登记权利人或查封机关同意注销的书面文件;
(3)依法没收、收回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的,提交人民政府的生效决定书;
(4)因人民法院或者仲裁委员会生效法律文书导致权利消灭的,提交人民法院或者仲裁委员会生效法律文书;
5 法律、行政法规以及《实施细则》规定的其他材料。
五、收费标准
不收费
六、工作时限
5个工作日(不含受理当日、公告日、法定节假日、资料补正期)
七、咨询电话:0576-87810633,8781063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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