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服务流程
取号申请—— 窗口受理 ——等待审核——审核完毕后缴费领证
二、受理地点
天台县行政审批局国土窗口
三、申报材料
1、不动产登记申请书;
2、申请人身份证明;
3、申请人属于房屋所在地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的证明;
4、宅基地流转(调剂)审批材料,村同意互换协议(调剂、互换);
5、宅基地流转的证明材料:
(1)生效法律文书(判决或仲裁);
(2)宅基地流转协议或房屋转让协议;
(3)继承公证书或生效法律文书(继承);
(4)分家(离婚)析产协议(分家析产或离婚);
(5)生效行政决定书(行政决定);
6、不动产权属证书;
7、已核定的权籍调查成果(包括权籍调查表、宗地图以及宗地界址点坐标);
8、完税证明或免税凭证;
9、 法律、行政法规以及《实施细则》规定的其他材料。
四、收费标准及依据
按国家土地管理局、测绘局、物价局、财政部《关于土地登记收费及其管理办法》(〔1990〕国土〔籍〕字第93号)文件执行。
五、承诺时限
10个工作日(不含受理当日、公告日、法定节假日、资料补正期)
六、咨询电话:0576-839021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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