临海市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及房屋(构筑物)所有权更正登记,需提供以下资料:
1、不动产登记申请书
2、申请人身份证明复印件,包括自然人的身份证、临时身份证、结婚证、户口簿、军官证、护照等;法人或其他组织的营业执照、工商基本情况、变更情况、企业章程、组织机构代码证、法人资格证明书等(核对原件)
3、授权委托书原件、受托人身份证复印件(核对原件)
4、权利人或利害关系人申请报告原件
5、证实登记确有错误的证明材料原件
6、法院或仲裁委员会的生效法律文书或人民政府调处决定书原件
7、原(土地、房产)证或不动产权证原件
8、不动产权籍调查审核入库告知书原件(涉及面积有误的)
9、其他必要材料。(如:授权委托书为自然人委托的,未到场委托应提供公证材料;境外申请人委托的,应提供公证或认证及国安备案材料;外文证明材料提供中文译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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