椒江集体土地所有权变更登记服务指南:
一、申请登记程序
取号申请——受理审核——缴费领证
二、申报材料
1、不动产登记申请表;
2、法定代表人身份证;
3、村集体经济组织证明;
4、法定代表人资格证明书;
5、集体土地所有权变更的证明材料:
(1)有权机关出具的证明申请主体与登记簿记载的主体为同一人的材料(名称发生变化);
(2)民政部门出具的证明文件(土地坐落变更);
(3)有批准权的人民政府的征收决定书或土地主管部门的相关证明文件(征收为国有土地);
(4)土地灭失的证明材料(因自然灾害导致部分集体土地灭失);
(5)有权机关出具的批准文件(其他面积变化情形);
6、不动产权属证书;
7、不动产权籍调查成果;
8、委托办理的须提供委托书原件、受托人身份证明等资料。
9、法律、行政法规以及《实施细则》规定的其他材料。
不动产登记中的身份证明资料、监护以及涉外相关事宜按有关规定提供相关资料(详见专项须知)。
三、收费标准及依据
[1990]国土(籍)字第93号
登记费:10元/件
四、法定期限:30个工作日
五、承诺期限:10个工作日(不含受理当日、公告日、法定节假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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