椒江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变更登记服务指南:
一、申请登记程序
取号申请——受理审核——缴费领证
二、申报材料
1、不动产登记申请表;
2、申请人身份证明;
3、不动产权属证书;
4、土地权属来源材料:
(1)权利人姓名或者名称、身份证明类型或者身份证明号码发生变化的,应当提交由公安、市场监督管理部门等有权机关出具的证明申请主体与登记簿记载的权利人为同一人的材料;
(2)土地坐落发生变化的,应当提交民政部门出具的证明文件;
(3)土地面积、界址范围变更的,以出让方式取得的提交出让合同补充协议;因自然灾害导致部分土地灭失的,提交证实土地灭失的材料;其它形式取得的,提交原批准机关的有关批准文件;依法需要补交土地价款的,还应当提交土地价款缴纳凭证和税费的凭证;
(4)土地用途变更的,提交国土资源主管部门出具的批准文件和土地出让合同补充协议,依法需要补交土地价款的,还应当提交土地价款缴纳凭证和税费的凭证;
(5)权利期限发生变化的,提交国土资源主管部门出具的批准文件、出让合同补充协议,依法需要补交土地价款的,还应当提交土地价款缴纳凭证和税费的凭证;
(6)同一权利人分割或者合并国有建设用地的,提交国土资源主管部门同意分割或合并的批准文件;
(7)共有人共有性质变更的,提交共有性质变更合同书或生效法律文书;夫妻共有财产共有性质变更的,还应提交婚姻关系证明;
5、不动产权籍调查成果(不动产权籍调查表、宗地图、宗地界址点坐标等);
6、委托办理的须提供委托书原件、受托人身份证明等资料。
7、法律、行政法规以及《实施细则》规定的其他材料。
不动产登记中的身份证明资料、监护以及涉外相关事宜按有关规定提供相关资料(详见专项须知)。 三、收费标准及依据
[1990]国土(籍)字第93号
工本费:10元/本
四、法定期限:30个工作日
五、承诺期限:10个工作日(不含受理当日、公告日、法定节假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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