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月15日下午,胡女士来电:我们小区有户人家养了五箱蜜蜂,春天来了,蜜蜂老是飞来飞去,飞到人家家里,飞到衣服上,还有小朋友身上。养鸡养鸭什么的现在都不可以了,何况养蜂?很危险的。
见习记者刘抗核实报道:桃源春居在文一路北边,古翠路和丰潭路之间,是个老小区。
昨天下午两点,我来到桃源春居。
业主牟女士说,家里有两个小孩,这些天她都不敢开窗户,蜜蜂会追着孩子跑,小孩害怕地叫。后来有人在业主群里说起这事,她才知道有人在家里养蜜蜂。
我到13栋楼下,头顶确实有不少蜜蜂嗡嗡地飞,4楼养蜂人家南边窗台摆着蜂箱,一共5箱。
养蜂人家门关着,敲门没人应。
楼上金阿姨说,她家3月份进了蜜蜂,在床单上爬,她抖抖床单,不走,用手去抓,手被蜇了,现在窗户不敢开。
金阿姨说:“养蜂人家很少碰到面,见面也不太说话的。”
4月9日,多个业主找到社区反映情况。
社区人员给养蜂人家男主人打电话,希望从邻居安全角度考虑,自行搬迁或拆除蜂箱。
男主人说,考虑到邻里关系,可以搬,但现在有三个困难,一是找不到新的安置点,二是搬迁只能在晚上蜜蜂回巢后进行,三是自己住乡下平时没有空……
男主人又问:哪条法律规定小区不能养蜂?怎么就不安全了?谁被蜜蜂蜇到,又怎么证明是我家的蜂?
昨天下午,记者联系上养蜂人。
“我养蜂就像一些人养猫养狗一样,是一个爱好,蜂蜜自家吃的,一年割一次蜜。
“其实这个事件很好处理,如果我违反了相关法律法规,该拆的拆,该罚的我认罚。”
社区王书记说:“接到业主和物业的联合投诉,社区对这个事件很重视,主动约谈了养蜂人家,男主人提出法律是否禁养这个问题,我们社区3个工作人员,通过上网、咨询律师了解了相关法律事务。
“可确实没有找到相应的法律法规明文禁止他的养蜂行为,对业主养蜂这个行为,社区一时很棘手,网上找到其他地区的相关报道,也都是没什么好办法,多数都是通过协商来调解的。
“没其他办法,业主关注得紧,我们也是想办法多上门做养蜂人家的工作。”
浙江之江律师事务所许丽丽律师是桃源春居社区的法律顾问。
许律师翻阅相关法律法规,发现农业部曾制定《养蜂管理办法(试行)》,但对养蜂的范围并没有明确规定。“但这并不意味着,居民可以随自己的意愿在任何地方养蜂。”
虽然他将蜂箱设置在自己房屋外的窗台上,但是没有做任何有效的措施来对蜜蜂的活动范围做出相应的限制,还是会对周边居民的正常生活造成比较大的影响。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七十五条之规定:“饲养动物,干扰他人正常生活的,处警告;警告后不改正的,或者放任动物恐吓他人的,处二百元以上五百元以下罚款。”
另外,《中华人民共和国侵权责任法》第八十四条对动物饲养人的行为做出了原则性的规定,饲养动物应当遵守法律,尊重社会公德,不得妨害他人生活。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侵权责任法》第七十八条之规定,饲养动物造成他人损害的,动物饲养人或者管理人应当承担相应的侵权责任。
所以我认为,虽然国家相关法律对于饲养蜜蜂的范围场所没有一个比较明确的规定,但是养蜂的居民在养蜂时应当设身处地考虑自己养蜂的地点和行为是否会给周围邻居带来困扰,甚至是身体健康上的隐患。如果给他人造成损害,也是需要承担相应的法律后果的。
小区业主养蜜蜂,快报前些年曾经报道过两次。
2017年,城西金成花园小区24幢别墅其中一幢的主人,养了二三十箱蜜蜂。
邻居很头痛,蜜蜂主人也不知道怎么处理。后来快报通过向社会征集,联系到浙江省蜂业协会秘书长、浙江大学动科院副教授郑火青,通过友好协商,这些蜜蜂一部分留给浙大做实验,一部分发给山区比较贫困但是又想通过养蜂致富的农户,还有一部分提供给有需要授粉的种植户。
当时到现场处理的城管队员说,目前确实没有法规对居民区养蜂进行处理。
——快报2017年4月25日《别墅业主院子里养了二三十箱蜜蜂 每天“嗡嗡嗡嗡……》
2013年,古荡街道古北社区一位住户养了两箱蜜蜂,小区居民投诉多次,社区上门劝说无用,报了城管和110,还是没有解决。后来蜜蜂主人自行把蜂箱搬走。
当时上门的城管执法人员说,现行法律法规还没有明确规定住宅小区不能养蜜蜂,但在小区养蜜蜂肯定不合适。城管队员引用了《民法通则》第一百二十七条规定:饲养的动物造成他人损害的,动物饲养人或者管理人应当承担民事责任。
——2013年8月24日《古北社区有人养了上万只蜜蜂 住户心慌慌 担心被蜇伤》
桃源春居业主养蜜蜂的事到底怎么处理,我们会继续关注。如果您有好的建议,欢迎在下方留言。
见习记者 刘抗
台州房产网开设的房产学校栏目,由首辅房地产协办。房产学校栏目的内容,涵盖买房故事、卖房故事、租房故事、营销讲堂、楼盘轶事、故事连载等相关内容,敬请关注。
网站声明:
本栏目编辑的故事,虽然选材于生活,但已纯属虚构,如有类同,切勿对号入座。
本栏目故事编辑过程,如涉及相关方版权内容,请及时联系网站客服,网站将在最快时间内纠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