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我市发布2022年第1号总河长令《关于切实履行河(湖)长职责的通知》,这是台州市首个市级总河长令。
近年来,我市立足“山海水城”“美丽台州”建设,遵循“守底线、抓常态、高标准、创特色”思路,全面深化推进河湖长制工作,在全省率先建立市级河湖长联席会议制度,积极探索河湖长制工作新体系新模式新思路,推进河湖全域系统治理再上新台阶。
此次发布的1号总河长令对各级河(湖)长就主动履职、规范履职、有效履职、科学履职、协同履职及严格履职六个方面提出了具体要求。并指出,全面推行河湖长制是党中央、国务院和省委、省政府加强河湖管理保护的重大决策部署,在河湖长制新启航之际,各级河(湖)长要立足新形势新要求,对标对表,履职尽责,推进全域河湖系统治理,助力加快“幸福水城”建设。
“运用总河长体制能够更好地发挥河湖长监督、协调和推动作用,更有力地推进重点工作实施,更有效地推进突出问题解决,更系统地推进河湖综合治理。”市河长办相关负责人表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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